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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新规 纺织出口NPE含量不得高于0.01%
  2016-08-02 15:11 来源: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前,欧盟发布2016年第26号法规,要求纺织制品中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不得高于0.01%(100ppm)。法规过渡期为5年,期满后不符合限量要求的产品将不允许在欧盟市场销售或进口

据了解,NPE是一种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具有良好的渗透、乳化、分散性能,在纺织品生产过程中被广泛用于清洁、染色和水洗等工序。“NPE是国内纺织行业最常用的洗涤剂和染色助剂,目前市场上超过50%以上的纺织产品无法达到欧盟NPE限值要求,其中印染、皮革、化纤类等企业尤为突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规,国内可能有过半以上出口欧盟的服装、室内纺织品、纱线、织布生产企业将受到影响。

纺织服装是福建省重要的出口产品。今年1-4月,我省出口纺织服装产品总货值为1657亿美元,其中,欧盟、美国是最主要的出口市场。业界人士提醒,企业必须及早应对,根据符合欧盟新法规要求,生产企业需对煮练、漂白、染色等工艺进行升级改造。尽管改造工序复杂,参数调控难度大,原料和检测成本也会增加10%-30%不等,但从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这笔投入还是会“物超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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