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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市公布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 环保督察走向常态化
  2017-12-19 13:58 来源: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第一轮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对外发布。

  12月18日,据《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统一对外全面公开督察整改方案。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至5月组织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8月完成督察反馈。这是第一轮为期两年的中央环保督察进行的第三批督察。

  督察反馈后,7省(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

  对此,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肖琼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第三批7省(市)的整改方案体现了地方对中央环保督察的高度重视和治理环境的决心,经过近两年的探索,中央环保督察已经成为中国环境治理体制中的重要特色内容。

  国务院副总理、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张高丽12月11日在出席国合会2017年年会时表示,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7省(市)确定531项整改任务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详细梳理,共计确定531项整改任务。

  其中天津市49项、山西省60项、辽宁省58项、安徽省144项、福建省72项、湖南省76项、贵州省72项。

  从内容来看,整改措施主要包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深入推进产业升级和能源结构调整;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治理攻坚战,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积极推进生态环保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加大整改宣传、严肃责任追究等内容。整改方案还进一步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天津市制定了《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明确了49个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完成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其中,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2017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深入整改的,限期整改落实,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阶段性推进和长期坚持的,制定具体整改方案,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推进、常抓不懈。

  同时,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7名省领导任副组长,各市委、市政府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辽宁在整改方案中提出,严格督导检查。督查督办组要按照“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建立长效机制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

  湖南在整改方案中强调,打好“一湖四水”环境污染治理攻坚战。具体来说,强力推进洞庭湖水环境污染整治,制定《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快推进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五大专项行动和十大重点工程,推动洞庭湖水质持续改善;深入推进不达标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全面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治理完善产业园区生产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及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

  环保部提出,下一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开展清单化调度,紧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督办,加强通报,对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调查问责结果进行审核,并适时组织公开。

  针对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环境问题,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确保督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将启

  第一轮为期两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实现了全国全覆盖。

  8月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已组建8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由焦焕成、吴新雄、马中平、贾治邦、朱之鑫、蒋巨峰、杨松、李家祥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吉林、浙江、山东、海南、四川、西藏、青海、新疆(含兵团)开展督察进驻工作。这是第一轮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

  记者获悉,为期一个月的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已经完成了督察进驻,但督察组尚未向地方反馈督察意见,8省区也尚未公布整改方案。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安排,中央环保督察制度将常态化。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透露,中央已经明确,每两年左右对全国各省(区、市)要督察一遍,这是时间、频度的安排。

  这意味着2018-2019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

  环保部部长李干杰在10月23日公开表示,目前正在为后续开展第二轮做好准备,研究推进有关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

  李干杰透露,未来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准备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可能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就会出台相关举措,开展相关的专项行动。

  对此,中科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院长王毅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随着环保部的六大环保督察中心由事业编制变为公务员编制,它们归口在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这意味着未来中央环保督察的力量将大大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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