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资讯-国际
第九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顺利结束,透露出这四个关键点
  2019-04-11 10:59 来源: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经贸协议文本关键问题上取得了新的实质性进展

  北京时间3月28日至29日,在北京进行第八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双方讨论了协议有关文本,并取得新的进展。

  4月3日至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美全面经济对话中方牵头人刘鹤与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财政部长姆努钦在华盛顿共同主持第九轮中美经贸高级别磋商。

  双方讨论了技术转让、知识产权保护、非关税措施、服务业、农业、贸易平衡、实施机制等协议文本,取得新的进展。双方决定就遗留的问题通过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磋商

  二、希望双方达成协议

  美方表示,希望双方经贸团队再接再厉,抓紧解决剩余问题,争取早日达成一个全面、历史性的协议。期待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后,同中方举行会晤,共同见证这一伟大时刻。

  三、美方感谢中方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

  什么是芬太尼?

  芬太尼是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适用于治疗疼痛和手术镇痛,其镇痛效果约为吗啡的80倍。但同时,它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什么是芬太尼类物质?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4月1日,中国发布《关于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该公告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这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式整类列管芬太尼类物质,以严防不法分子仅通过对其中一个或几个原子、官能团或基团做简单修饰即可研制新型毒品,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也为公安、海关、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有效打击处理该类违法犯罪活动奠定法律基础。

  对于美国宣称中国是其芬太尼类物质的主要来源国的情况,有关人士称,中国对芬太尼类药品的管控是非常严格的,合法厂家生产的芬太尼类药品从来没有发生过流弊,也不可能流入美国。中国执法部门曾经侦破过数起非法加工和向美国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案件,都是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联,以伪装、夹藏等方式通过国际邮包输往美国,但数量极为有限,不可能是美国的主要来源。美方的指责缺乏证据、有违事实。

  四、促进中美经贸协议的因素

  1、一带一路:已成为全球化重要载体

  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包括29位外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来自130多个国家和70多个国际组织的约1500名代表出席。

  4月下旬,将在北京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截至4月3日,已经有包括近40位外方领导人在内的上百个国家代表确认与会。

  近日,中国社科院发布《“一带一路”建设发展报告(2019)》提及,中国已经和80个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有87个国家加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中国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累计超过5万亿美元,中国对沿线国家的投资达600亿美元。

  日本共同社4月3日分析称,鉴于意大利3月成为七国集团(G7)中首个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美国对中国“经济带扩大”提高了警惕。

  2、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全球抢占中国市场

  2018年11月5日到10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行。来自世界各地的3000多家企业签约参展,汇聚起全球贸易资源;约150个国家和地区的政要工商界人士及有关国际组织负责人参会,累计成交578亿美元。

  截至4月2日,已经有1800多家企业报名参加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其中,已签约企业数量超过900家,来自77个国家和地区,包括17个G20成员和30多个“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已签约世界500强和龙头企业超过180家。

  在历史上,只有二个国家搞过大规模的进口,一个是英国的万国博览会,一个是美国搞的“石油—美元—商品进口循环系统”。现在历史的车轮驶向了中国。

  3、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深化

  中国和欧盟互为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近年来,双边经贸合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贸易规模持续扩大。根据中国海关的统计,2018年,双边贸易再创新高,进出口总额达到6822亿美元,同比增长了10.6%,欧盟连续15年成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今年前两个月,中欧双边贸易额达到1074.8亿美元,同比增长3.7%,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是双向投资稳定增长。2018年,欧盟对华实际投资104.2亿美元,增长了25.7%;我国对欧盟直接投资81.1亿美元,同比增长7.1%。截至今年2月,欧盟累计对华实际投资1321.8亿美元,稳居我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中国累计对欧盟直接投资952亿美元,欧盟是我国第二大对外投资目的地。

  三是双边经贸合作领域不断深化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拓宽。双方在贸易、投资、金融、基础设施、第三方市场合作等相关领域开展了积极合作,在数字经济、环保、科技等新兴经济领域有着广泛的合作前景。

  目前中欧双方共举行了20轮中欧投资协定谈判、14次会间会。2018年7月,第20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中欧双方正式交换了清单出价,标志着谈判进入新的阶段。目前,双方正在加紧推进文本和清单的相关谈判工作。

  4、外商投资法: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提供健全的法治保障

  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释放在华投资机会,将加速外资企业布局中国。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扩大对外开放背景下,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在今年的博鳌亚洲论坛上,总理表示,为确保《外商投资法》有效实施,目前中国政府已启动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工作,以细化《外商投资法》确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规则。

  并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配套法规、规章年底前都会完成,以确保明年1月1日与《外商投资法》同时实施。并对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都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

 
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市场分析 更多>>